索引號 | 001008003001001/2020-02316 |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2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溫鹿政辦〔2020〕67號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CLCD01-2020-0017 |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鹿城區促進直播電商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已經九屆區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鹿城區促進直播電商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試行)
為賦能疫后經濟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在線新經濟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創業創新、推動產業升級、擴展消費市場的重要作用,著力促進生產服務消費深度融合、線上線下應用場景深度融合、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深度融合。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紓困 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20〕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溫州市區產業政策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在鹿城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財政隸屬關系在鹿城的企事業單位。直播基地是指直播電商基礎較好、具有良好的規模和集聚效應,實現統一運營管理,融產品供應鏈、視頻內容制作、網紅孵化培育、直播帶貨功能為一體的、以直播為主要產業的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園區),具體以區級以上政府或商務部門認定為準。
二、政策內容
(一)培育直播基地
(1)對新列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直播電商產業基地名錄的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加快培育一批產業公共直播間,對新列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公共直播間名錄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區級以上電商直播產業基地,在我區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每家50%但不超過20元/平方米·月補助,每家運營主體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3)對入駐基地的直播電商企業首次年零售額達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分別給予10萬元、25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4)直播基地年零售額首次達5億元、8億元、10億元,分別給予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得上述獎勵后,次年年零售額達5億元、8億元、10億元以上且年增長30%以上,分別再給予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二)支持直播應用
(5)企業通過淘寶、京東、抖音、快手等直播平臺,采買品牌廣告、效果廣告、電商推廣等平臺流量開展電商業務,按企業采買平臺流量費用達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5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6)委托直播機構、直播電商經紀公司、直播電商服務機構等開展直播帶貨,且該企業自有店鋪年線上零售500萬元以上,對坑位費、鏈接費、傭金給予20%補助,每家每年合計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7)支持在溫舉辦國際國內有影響力的直播電商銷售活動,累計銷售額達到1億元的活動,給予活動舉辦機構一次性10萬元獎勵,銷售額每增加1億元,對應追加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8)向區政府事先備案,開展直播電商特色活動的,給予活動實際支出費用50%補助,每場活動不超過20萬元。該項每年補助合計不超過60萬元,超過總額按每場活動支出費用比例分配。(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三)注重人才培養
(9)全職在鹿城工作1年以上的簽約主播,年帶貨銷售額1500萬元以上,可認定為F類人才;年帶貨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可認定為E類人才。E類以上主播人才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自然人股東的,可推薦申報市區兩級領軍人才創業項目。
全職在鹿城地方綜合貢獻60萬元以上企業工作1年以上的獨家簽約主播,且年帶貨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可推薦參評“互聯網營銷領軍人才項目”,入選后給予每人15萬元培訓經費支持,享受溫州市鹿城區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D類人才政策待遇,每年不超過5名。對全職在鹿城工作不滿1年,但引進前近1年年帶貨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獨家簽約主播,可推薦申報“溫州市全球精英引進計劃”創新長期項目,入選后給予60萬元個人獎勵,享受溫州市鹿城區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D類人才政策待遇。
人才資格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一次復審。(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才辦>)
(10)支持組織開展直播項目制培訓,按每人每課時25元、不超過2000元進行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三、其他事項
(1)本辦法所涉的直播產業指商貿流通領域內容,以及提供相應技術支撐、產業配套服務等相關單位。
(2)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可執行最高額,但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不同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可疊加執行。同一企業以同一名義(項目)在區級獲得財政獎勵后又獲得更高等次獎勵認定,各級已獎勵部分視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補足。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本政策與市、區兩級其他政策對同一個企業(項目)的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執行最高額,不重復享受。
(3)零售數據認定以納入統計庫為準。
(4)獎補資金試行總量控制,注冊時間三年以上的企業同一年度所獲獎補資金總額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為上限。
(5)“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C、D類企業以及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疫情傳播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及納入欠薪黑名單的企業均不享受本文件全部條款。“畝均論英雄”評價結果以申報時政府提供的最新評價結果為審核節點。
本意見自2021年1月25日起施行,施行期2年,上級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視情況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