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溫州市城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 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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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溫州市城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州市城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三年行動計劃 (2016-2018年)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農貿市場軟硬件改造升級,提高城市品位,實現城市轉型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結合我市城區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十一屆十次會議精神,圍繞打造邁入全面小康社會標桿城市的奮斗目標,按照“改造升級一批、取締關閉一批、新建擴建一批”的總體思路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通過改造提升、綜合治理,促進城區農貿市場硬件提檔、管理升級,全面達到浙江省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規范(浙江省地方標準DB33/T 592-2015),成為布局合理、設施先進、功能完善、管理規范、環境優美、購物方便、食品安全、群眾滿意的購物場所。 二、改造對象 市城區范圍內(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和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所有農貿市場(包括無證農貿市場)。 三、目標任務 2016年、2017年、2018年各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目標任務分別為轄區農貿市場數的35%、50%、15%(詳見附件1);市屬國有投資的農貿市場2016年改造升級完成50%,2017年全部完成改造升級。農貿市場改造升級要達到以下標準: (一)核心區農貿市場。通過改造升級,達到浙江省三星級以上文明規范市場標準,其中新增四星級市場10家,五星級市場1家。核心區具體范圍為: 鹿城區核心區:南門、五馬、濱江、蒲鞋市、南匯、南郊、松臺、廣化、雙嶼、七都街道。 龍灣區核心區:永中、蒲州、狀元、瑤溪、永興、海濱街道。 甌海區核心區:新橋、婁橋、景山、梧田、潘橋、三垟街道。 洞頭區核心區:北岙街道。 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核心區:靈昆街道。 浙南產業集聚區核心區:星海、沙城街道。 (二)非核心區農貿市場。通過改造升級,達到浙江省二星級以上文明規范市場標準,其中30%農貿市場要創成浙江省三星級以上文明規范市場。 四、實施步驟 城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部署階段(2016年6月15日前)。各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責成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牽頭開展轄區農貿市場調查摸底,全面了解轄區內農貿市場現狀,掌握其數量、分布、舉辦單位、面積、攤位數、經營戶數、利潤收入及立項、土地、規劃、建設、環保、消防、名稱登記等審批情況,摸清底數,并按照“改造升級一批、取締關閉一批、新建擴建一批”的總體思路,提出分類處置的建議意見及理由。同時,認真梳理匯總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調查摸底情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按照分類處置原則,召集轄區相關職能部門論證后,科學合理地確定“三個一批”名單,并制定本轄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行動方案。 (二)分類推進階段(2016年6月1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各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召開轄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動員大會,部署工作、落實責任,制定“一場一策”和工作計劃表,按照分類處置的要求,力爭通過三年時間的努力,促進城區農貿市場面貌徹底改觀。 1、改造升級。通過完善硬件、健全配套、落實長效管理機制,補齊短板,打造標桿。特別是核心區農貿市場的改造要高標準嚴要求,達到省放心農貿市場標準,打造一批標桿市場,發揮其引領示范作用。 2、取締關閉。對嚴重影響交通和城市環境,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規模小、檔次低、功能差甚至利用違章建筑搭建的,不符合市場規劃布局要求的,當地政府決定不予以保留的無證農貿市場,由該農貿市場所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牽頭會同城管與執法等部門予以拆除。其中,列入當年城中村改造計劃范圍內的農貿市場必須在當年予以關閉拆除,并做好安置工作,非當年的按計劃時間節點進行關閉拆除。未關閉期間,要加強日常環境衛生管理和食品安全監管。 3、新建擴建。根據城區農貿市場布局規劃要求,考慮居民區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輻射范圍等因素,在原址擴建、異地移建或新建一批農貿市場,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新建擴建的農貿市場要符合核心區和非核心區的標準要求。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面總結三年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經驗,在每年督查考核排名的基礎上,對整個活動進行最終考核排名,表彰先進,鞭策后進,發揮好先進和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積極推行農貿市場專業化管理,全面落實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堅決克服“改造-反彈-再改造-再反彈”的怪圈。 五、職責分工 城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總責,市場監管局牽頭,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具體實施,部門配合”的辦法,組織開展實施。各級發改、財政、國資、商務、國土資源、規劃、住建、農業、衛生計生、城管與執法、質監、公安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要求,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各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的改造升級工作負總責,負責制定本轄區工作行動計劃,建立工作推進機制,落實專項補助資金,統一組織實施改造升級工作;負責出臺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落實專項資金;負責推進農貿市場專業化管理;負責做好原來設置不合理的“臨時疏導點”和“便民點”的遷移安置工作。 各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下轄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做好轄區內農貿市場的調查摸底,提出分類處置的建議方案;按照市、區兩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具體負責轄區內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的組織實施;牽頭組織農貿市場改造升級行動計劃的論證審查,牽頭組織拆除不予保留的農貿市場的違法建(構)筑物;牽頭組織對村辦、老人協會舉辦的農貿市場進行回購、回租、托管等工作;負責對農貿市場改造升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初審工作。 (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考核等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并制定全市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行動計劃和標準規范;督促和協調責任單位落實各項整治措施,掌握各責任單位的工作進度;協助分管領導、協調人定期組織召開會議,負責督查、匯總各項工作進展;建立匯報制度,定期向分管領導、協調人匯報工作進展,并向責任單位、配合單位、市提升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農貿市場舉辦單位: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受益,誰管理;誰搭建,誰拆除”的原則,根據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統一安排,主動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做好農貿市場的拆除、修繕、改造升級和托管等工作,履行市場舉辦者的日常管理職責。 (四)城管與執法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外圍環境治理,依法取締馬路市場和流動攤販;拆除不予保留農貿市場的違法建(構)筑物;協助做好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期間臨時過渡市場秩序的維護工作;負責“臨時疏導點”和“便民點”的管理,配合做好不合理設置的“臨時疏導點”和“便民點”的遷移安置工作。 (五)發改部門:負責監督農貿市場貫徹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規范經營者的價格行為;負責落實農貿市場用水優惠政策。 (六)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落實財政獎補資金,配合制定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以獎代補”的具體政策。 (七)國資部門:督促市屬國有集團加快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6月15日前完成市屬國有農貿市場的管理權和經營權的劃轉工作,確保今年改造升級市場按原計劃進行。 (八)商務部門:負責編制城區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并與城區商品交易市場、商業網點布局規劃相銜接。 (九)國土資源部門:指導各區做好擴建、新建農貿市場供地手續和涉及農用地的農轉用手續相關辦理工作。 (十)規劃部門:指導各區在城鄉規劃中做好農貿市場布局規劃,促進農貿市場布局規劃真正落地。 (十一)住建部門:指導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程質量監督及供排水、綠化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農業部門: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農貿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抽查,組織實施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 (十三)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農貿市場人感染禽流感等相關疫病的疫情監測、預警以及病媒生物防治和場內消毒技術指導工作。 (十四)質監部門:監督管理農貿市場計量工作。 (十五)公安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周邊道路的管理,確保市場場外交通秩序良好,保障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暢通。負責打擊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督促消除火災隱患;督促和指導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級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負責查處農貿市場改造升級中涉及妨礙公務的違法行為。 (十六)市屬有關國有投資集團:市現代集團負責組織實施所有市屬國有投資農貿市場的改造升級工作,市城投集團、市名城集團等市屬國有投資集團6月15日前完成所屬農貿市場的管理權和經營權的劃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納入考核考績。各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把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作為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民生問題,納入為民辦實事工程和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年度考績的重要內容,并召開動員大會、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和措施,加快工作進度,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市、區兩級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組織協調、統計分析、督促檢查等工作,建立考核考績制度,實行月度、季度考核排名,并進行通報,確保城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落實補助資金。要保障農貿市場改造升級的資金投入到位,市財政三年安排6000萬元以上的獎勵補助資金,按照各區(功能區)、市現代集團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結果,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每年對各區(功能區)、市現代集團分檔次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 (三)出臺優惠政策。各區要出臺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的優惠政策,按照社會公益基礎設施的標準,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場經營成本。完成改造升級的農貿市場用水價格下浮10%-30%標準執行;農貿市場改造和新建視同公建配套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規費給予免繳。 (四)開辟“綠色通道”。對農貿市場改造升級中涉及的有關問題,各區要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特事特辦,開辟綠色通道。市場改造涉及產權不清晰的,按照“擱置產權,先改造后析產”的原則進行;涉及的招投標、土地、規劃、消防等手續審批,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程序,縮短辦理時限。 (五)創新管理機制。現市屬國有農貿市場資產保持不變,其管理權和經營權統一劃歸市現代集團,由其投入資金改造升級,并實行統一管理和經營,經營收益歸市現代集團;溫州市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已明確屬農貿市場功能,由市屬國有企業負責建設的在建和今后新建的農貿市場,建成后其管理權和經營權也要劃歸市現代集團,不得擅自改變農貿市場的功能。各區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劃歸或委托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理,并在此基礎上成立各區專業化的國有農貿市場管理公司;該“專業化管理公司”對區屬國有、村辦、老人協會舉辦的農貿市場通過回購、回租、托管等方式進行統一管理;2016年區屬國有農貿市場全部劃歸該公司統一管理,村辦、老人協會舉辦的農貿市場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別按35%、50%、15%的任務數進行分解和落實。民營企業舉辦的農貿市場如管理不到位的,由國有“專業化管理公司”通過回租等方式進行統一管理,提高農貿市場專業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六)加強市場周邊管理。強化農貿市場周邊管理,農貿市場范圍500米內原則上不得設立“臨時疏導點”;農貿市場范圍200米內原則上不得設立與市場內經營同類商品(水產、肉類、蔬菜、豆制品、熟食等)的經營單位。 (七)營造輿論氛圍。各區要加大對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開辟專欄,及時宣傳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果,跟蹤報道熱點問題,切實提高廣大市民、市場舉辦者和市場經營者對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工作的良好氛圍。 各縣(市)政府參照執行。 附件:1.溫州市城區農貿市場改造升級三年工作計劃任務表 2.2016年溫州市城區改造升級農貿市場名單 3.浙江省放心農貿市場評價細則 4.浙江省星級文明規范市場標準(農貿市場) 5.浙江省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規范(浙江省地方標準DB33/T 592-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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