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 溫州市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三年行動計劃 (2016-2018年)和溫州市市區工業企業 搬遷改造2016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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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溫州市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和《溫州市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2016年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州市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三年 行動計劃(2016—2018年) 為加快推進市區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據《關于推進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的實施意見》(溫委辦發〔2016〕31號)精神,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十一屆十次全會精神,按照“搬遷一批、轉型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結合城市規劃建設,通過整體搬遷、退二進三、關停淘汰等方式,有力推進市區限制發展區內現有工業企業的搬遷改造,促進經濟轉型和城市轉型。 (二)主要目標。至2018年底,力爭完成限制發展區范圍內3000家左右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騰出土地3700畝以上,騰出廠房建筑面積255萬平方米以上;51個工業區塊啟動企業搬遷,19個工業區塊完成企業搬遷,9個工業區塊完成改造建設。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調查摸底。鹿城、龍灣、甌海區對限制發展區范圍內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摸底,基本摸清企業基本情況。建立市區工業企業基本情況信息監測系統和數據庫,對市區企業搬遷改造信息進行動態調查和管理。(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經信委) (二)制定工作計劃。鹿城、龍灣、甌海區應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平臺整合提升計劃,研究制定本轄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三年行動計劃,并于每年6月份前制定當年度實施方案,分批確定搬遷改造重點區塊和搬遷企業名單。三年行動計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應明確各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的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區塊、企業范圍、實施進度、保障措施等。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區計劃和方案的基礎上,統籌制定市區范圍工業企業搬遷改造三年行動計劃和年度實施方案。(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編制區塊規劃。鹿城、龍灣、甌海區做好產業平臺“十三五”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結合城中村改造、亮點區塊和線性工程建設等工作,對擬搬遷改造的工業區塊進行科學規劃,明確區塊改造后的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需要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應及時啟動規劃修編工作。(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規劃局) (四)加強搬遷動員工作。鹿城、龍灣、甌海區要加強政策宣傳,動員限制發展區工業企業進行搬遷改造。對于主動搬遷改造的企業,應給予適當激勵。對列入搬遷計劃,又拒絕搬遷的企業,應依法取消各種惠企政策,并采取各種限制發展措施倒逼企業搬遷改造。至2018年底,各區爭取與限制發展區內60%以上工業企業簽訂搬遷改造協議。(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有關集團公司) (五)抓好企業安置工作。企業搬遷安置以貨幣安置為主,各區政府、浙南科技城管委會和相關市級國資公司要根據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進度要求,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保障企業搬遷的貨幣安置工作。 加快承接平臺建設。對符合產業集聚區(平臺)準入條件的跨區域搬遷企業,由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落實承接區域和工業用地。在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平陽縣和蒼南縣等地工業平臺,統籌安排一定規模的工業區塊,專門用于承接市區企業搬遷安置。加快推進標準廠房和現有小微園建設,引導限制發展區小微企業搬遷入駐。承接搬遷企業的工業區塊和標準廠房,可適當放寬準入條件。(責任單位: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六)有序推進土地收儲。限制發展區內工業區塊已列入整體開發計劃的,區塊內搬遷企業原址用地應列入政府做地計劃和收儲計劃。完成做地計劃后,由市、區兩級土地儲備中心依據職責分工分別做好收儲工作。(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有關國有集團公司,市國土資源局) (七)加強騰空區塊改建利用。對已搬遷騰空的工業廠房或工業區塊,要依據法定規劃,加快推進改建工作。充分利用騰空廠房(區塊),建設一批眾創空間、生產服務業基地,培育發展總部樓宇經濟和現代服務業。(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有關國有集團公司) (八)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實施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和淘汰落后產能三年行動計劃,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以合成革、印染、金屬表面處理(拉絲拉管行業)、鑄造等行業為重點,關閉、搬遷一批高能耗、重污染和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打擊、取締一批非法生產企業。(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負責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的統籌協調工作,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協調企業搬遷改造重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負責日常統籌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和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浙南科技城管委會要成立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由區政府或管委會主要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專門工作機構,配置專業工作人員,進行實體化運作。(責任單位: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浙南產業集聚區、浙南科技城管委會) (二)加強企業服務。市各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在推進企業搬遷的同時,要幫助企業做好技術改造、整合重組、人員安置等工作。要簡化搬遷改造中的審批手續,減輕企業各種負擔。(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三)加強督查考核。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考績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根據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審定的年度實施方案,分解落實各區政府、職能部門和承接平臺的責任,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責任制,并對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進行重點督查考核。(責任單位:市考績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1.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三年(2016—2018年)主要目標任務表 2.限制發展區內工業區塊搬遷改造基本情況和進度安排表 溫州市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 2016年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市區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據《關于推進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的實施意見》(溫委辦發〔2016〕31號)和《溫州市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至2016年底,限制發展區內27個工業區塊啟動搬遷,完成工業企業搬遷改造800家左右,騰空土地1200畝左右,騰空廠房面積80萬平方米左右。 二、重點區塊 鹿城區重點推進龍方工業園區、南郊工業園區、吳橋工業區、龍沈工業園區、橫瀆工業區、雙橋鞋業基地、三橋下工業區、黎明工業區、洪殿工業區、鹿城工業區等10工業區塊搬遷改造;龍灣區(浙南科技城)重點推進浙南科技城起步區一期、蒲州街道創客小鎮、下埠工業區塊以東、永中街道環山路沿線工業區塊、海濱街道沙中工業區、永興街道五溪工業區塊、狀元一期工業區、瑤溪街道永勝工業區等8個工業區塊搬遷改造;甌海區重點推進梧田朝霞工業社區慈湖小區、梧田朝霞工業社區北小區、景山凈水工業區3個工業區塊及6個街道的城中村工業企業的搬遷改造。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企業數據庫。1.開發建設溫州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監測管理系統。5月底前,完成監測管理系統設計方案制定、UI設計與編碼工作;6月底前,完成系統研發工作,開展相關人員培訓,系統正式上線,并做好系統的運行維護、動態管理等相關工作。2.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4月底前,各區對限制發展區范圍內工業區塊和企業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摸底,基本摸清區塊和企業基本情況。6月底前,完成工業區塊和企業基本信息錄入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監測管理系統,并做好數據動態更新工作。(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經信委) (二)制定工作計劃。鹿城、龍灣、甌海區應制定本轄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三年行動計劃和2016年實施方案,于6月底報市區工業企業搬遷領導小組審查。年度實施方案應明確重點區塊和搬遷改造企業名單。(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 (三)制定保留區入園政策。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予以保留的8個工業區塊,由市經信委牽頭,會同各區政府,按照“錯位發展、特色發展、集群發展”的原則,于6月底前研究制定入園政策,明確各保留區的發展定位和主導產業。(責任單位:市經信委,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 (四)編制重點區塊規劃。鹿城、龍灣、甌海區對列入2016年度搬遷改造計劃的重點區塊,應對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研究確定改造后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需要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修編的,應于6月底前啟動修編工作。列入2017年度搬遷改造計劃的重點區塊,需要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修編的,應于12月底前啟動修編工作。(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規劃局) (五)抓好搬遷動員。鹿城、龍灣、甌海區要組織人員,深入企業動員搬遷改造工作。對列入土地征收計劃的企業,按《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工業用房征收補償暫行辦法》規定,與企業簽訂征收補償協議。(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 (六)抓好企業安置。鹿城、龍灣、甌海區于6月底前,匯總確定企業搬遷安置方式,貨幣安置所需資金總額、土地和標準廠房安置需求量,并報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備案。涉及跨區域搬遷的工業企業,由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協調落實承接區域。6月底前,對全市工業企業承接平臺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7月份,協調落實若干個工業企業搬遷安置地塊。(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七)加強土地收儲。完成搬遷的市區工業企業原址用地,由市、區土地儲備中心依照職責分工分別做好收儲工作。(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局) (八)推進區塊改建。鹿城、龍灣、甌海區要對已搬遷完成或即將完成的工業區塊開展改造建設各項準備工作,要統一規劃、整體運作、滾動開發,全力推進區塊改造建設進度。(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 (九)加強重污染行業整治力度。所有列入重污染行業關停淘汰名單的企業全部關停淘汰到位;除擬入園企業外,列入原地規范提升名單的企業按統一的整治提升驗收標準基本完成整治任務。(責任單位: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市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企業搬遷改造中重點工作和有關問題。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和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應在2016年6月底前成立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專門工作機構,配置專業工作人員,進行實體化運作。 (二)加大要素保障。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浙南科技城管委會和相關市級國資公司要對企業搬遷補償、用地征遷安置等資金予以保證,確保企業搬遷順利推進。浙南產業集聚區等工業主平臺,應優先安排工業用地,用于承接符合準入條件企業搬遷改造。 (三)強化績效考核。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考績辦,于6月份制定工業企業搬遷改造考核辦法,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制度。市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將每季度開展一次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督查工作,及時了解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難點,協調推進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要將年度任務分解落實到各街道和有關部門,提出明確的時間節點和任務要求,與績效考核掛鉤。 (四)注重宣傳引導。鹿城、龍灣、甌海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切實發揮主觀能動性,深刻把握規劃及相關政策,引導干部和企業用足用好相關政策,加強面向企業的宣傳和意識引導,提高工作的系統性和連續性。要及時總結交流企業搬遷改造中的先進做法,樹立先進典型,進行宣傳推廣。要強化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為市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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