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溫州市區城市道路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2016-2018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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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龍灣、甌海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溫州市區城市道路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州市區城市道路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2016-2018年)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建設管理,加快推進市區道路綜合整治,著力改善城市環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質,深入展示城市特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以實現“序化、潔化、亮化、彩化、美化”為目標,以迎賓主次道路、行政中心等城市重要區域、重要商圈及歷史文化街巷為核心,堅持“功能為主、景觀提升、分類對待、突出特色、經濟實用”的原則,針對城市道路現狀存在的路面不平、景觀不美、環境不潔、設施不齊、管理不嚴等問題進行綜合整治,包括市政道路、景觀綠化、沿線建筑、附屬設施、夜景亮化、架空管線“上改下”和文化元素等內容的改造提升,達到完善交通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質的目的。 二、主要任務 (一)項目安排。 市區道路綜合整治實施范圍東至龍灣國際機場和濱海大道,南至甌海大道,西至福州路,北至甌江,總面積約為159平方公里。計劃三年共實施31條主要道路、16條商業街及歷史文化街巷的整治提升工作,主要道路總長度約166.73公里、總投資約37.55億元。其中,2016年計劃實施甌海大道等8條主要道路,總長度約49.19公里、總投資約14.16億元。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溫州生態園應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對城市次干路及以下道路開展綜合整治。 (二)整治內容。 1.市政道路。改善道路質量,優化交通組織,梳理人車關系,緩解交通壓力,完善道路功能,提高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1)修復路面病害,橋頭接坡處理,機動車道瀝青罩面,重新施劃標志標線,改善行車舒適性; (2)針對道路交叉口擁堵節點進行渠化改造,對過街人流量大的地段,考慮增加人行天橋,實現有序的交通組織體系; (3)優化城市慢行系統,有條件的區域設置人非共板; (4)統一修復人行區域的鋪裝,恢復無障礙系統的連續性。 2.景觀綠化。改善公共空間的景觀環境,梳理沿街現有綠化層次,營造區域景觀特色,注重與建筑、小品、雕塑、設施等功能元素的相互配合。 (1)對道路紅線內外的綠化進行梳理、補植和彩化,形成疏密有間、富有韻律的沿路景觀; (2)適當增加立體綠化,豐富城區園林綠化的空間結構層次和城市立體景觀藝術效果; (3)結合景觀小品和城市文化元素,優化道路交叉口等重要景觀節點。 3.沿線建筑。拆除道路沿線違章搭建,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區域作為整治節點,突出建筑功能與建筑文化,結合建筑的空間尺度、定位功能、人文、自然背景等條件等進行改造。 (1)拆除沿街違章建筑; (2)清洗、粉刷和改造沿街建筑立面,去除防盜窗等影響建筑立面的設施,優化室外空調機位; (3)整理各類管線,對部分建筑適當采取平改坡處理,統一外立面廣告、店招。 4.附屬設施。優化市政道路、景觀綠化和沿路建筑的附屬設施,梳理并合理布置各類設施的布點,形成有序的城市面貌。 (1)優化各類桿件布點設置,實現“多桿合一”; (2)統一各類設施形式,融入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元素,重要節點設置標志性LOGO; (3)完善附屬配套設施,滿足市民的各類需求。 5.夜景亮化。完善道路照明系統,包括功能性照明和景觀性照明。 (1)對路燈進行LED改造,修復損壞的照明設施; (2)根據道路和建筑特點布置個性風格的景觀性照明,美化城市夜景。 6.架空管線“上改下”。實現道路可視范圍內的空中電力、通信等管線“上改下”。 (1)完善設施,在合適位置新建地下管溝,原則上敷設在人行道下,過河采用頂管與橋架結合的方式; (2)優化各類箱體布點設置,實現“多箱合一”。 三、工作舉措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1.成立溫州市區城市道路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下設辦公室(以下稱“市道路整治辦”)作為綜合整治工作牽頭部門,負責協調、監督和指導綜合整治工作;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溫州生態園成立相應的機構,牽頭管理各自轄區內的綜合整治工作,形成市、區兩級聯動的工作機制。 2.各級發改、財政、審計、經信、國土、規劃、住建、城管與執法、水利、環保、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門和電力、市政公用、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道路綜合整治工作。 3.市、區道路綜合整治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工作例會制度、專項通報制度、抄告制、檢查督辦制度和考核制度等,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市政府將道路綜合整治納入對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溫州生態園和市級國資集團的考績內容,全力推進各項工作。 4.各管養單位應建立長效管理制度,落實管養責任和資金,加強整治后管養工作,確保綜合整治效果的延續。 5.充分利用新聞出版、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和傳播渠道,宣傳市區道路綜合整治的意義;積極發動兩代表一委員和市民監督團,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 (二)明確實施主體和資金安排。 1. 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溫州生態園是各自轄區內道路綜合整治的實施主體,市城投集團是其封閉運營區范圍內道路(不含邊界道路)綜合整治的實施主體;道路沿線的政策處理統一由屬地政府負責。 2.綜合整治資金參照《溫州市城市道路建設與管理辦法》執行。溫州生態園和市城投集團承擔其范圍內道路整治資金;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范圍內的主干路由市、區兩級按經營性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比例承擔,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由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溫州生態園承擔(市級財政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鼓勵通過社會化、市場化運作為綜合整治提供補充資金,沿線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筑立面和附屬綠地等整治資金自行承擔。 3.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應保障綜合整治的工作經費和項目資金,并加強資金使用管理;鼓勵項目實行全過程造價管理或跟蹤審計。 4.道路路燈LED改造由市城管與執法局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牽頭實施;交通安全設施由市財政統一出資、市交運集團負責整治;各類管網、井蓋、亭、桿、箱、牌等配套設施和架空管線(電力除外)“上改下”由各自專業管理單位負責出資并整治;電力“上改下”管溝由實施主體負責出資并建設,110千伏以下電氣工程由市電力局負責出資并實施,110千伏及以上電氣工程由實施主體出資、溫州電力局負責實施;涉及“多桿合一”和“多箱合一”的整治由實施主體牽頭實施。 5.對于跨區域的道路,各主體負責各自范圍內的工程實施,整治需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三)創新政策措施和項目管理。 1.市道路整治辦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和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溫州生態園編制城市道路綜合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作為實施依據;每年年底市道路整治辦確定下一年度的綜合整治計劃,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達給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溫州生態園、市級國資集團和道路附屬設施專業管理單位等整治實施單位。 2.市道路整治辦負責制定綜合整治標準,形成統一的技術措施和技術標準,作為設計、審批、施工和驗收的依據;同時建立專家指導組,發揮專家的參謀作用,對綜合整治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3.道路綜合整治應盡量簡化審批程序并減免相應規費,項目立項由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溫州生態園發改部門審批,其他審批事項(如地下管網建設、綠化遷移、苗木補償、占道挖掘、臨時排水許可、夜間施工許可等)由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溫州生態園牽頭部門召集聯審會議,按照“以審代批”的方式進行審批。 4.綜合整治正式施工前,道路管養部門將道路移交給整治實施單位,由其負責整治期間的道路日常管養工作,竣工驗收完成后,整治實施單位將道路重新移交給管養部門。 5.道路綜合整治設計單位可通過邀請方案競選確定,允許以市道路整治辦計劃下達文件作為依據進行方案競選,設計也可直接委托道路原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路面瀝青工程和綠化工程施工可直接委托原國有管養單位進行施工;鼓勵景觀綠化工程和建筑立面工程采用以設計為龍頭的工程總承包方式實施。 6.根據市紀委《關于支持和保護黨員干部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溫紀發〔2014〕3號)規定,推行輕微責任豁免制,鼓勵擔當,寬容失敗,允許試錯。 (四)強化主體責任和工程實施。 1.道路綜合整治的設計方案由各實施主體自行編制,為把握綜合整治的總體方向和目標效果,主要道路的設計方案需報市道路整治辦統一組織審查;項目設計文件應符合綜合整治標準,并達到編制深度的要求。 2.項目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期交通組織方案、質量管控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對于重點項目或復雜項目,市道路整治辦視具體情況聯合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審查。 3.為確保綜合整治效果,將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各方主體責任進行捆綁,各主體企業負責人至少一周去一次現場,項目負責人應常駐現場,第一時間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對于工程推進不力的單位,建設主管部門將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直至限制投標資格。 4.綜合整治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依照聯審會議通過的方案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可免于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工程資料應報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其中地下管線資料還應報規劃部門錄入信息系統。 5.在項目預驗收完成后,市道路整治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專家對綜合整治完成情況和效果進行考核,作為考績和市級財政資金“以獎代補”的重要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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